县文联各专业协会:为推动我县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根据《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办〔2024〕11号,现启动2023年度全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凡符合《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附件2、附件4规定情形的,二、申报程序1.个人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文艺作品,即日起由申请人填写《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申报表》(附件1),一并提交相应艺术门类专业协会进行申报登记,2.协会初审:各专业协会对所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3.上报受理:各专业协会初审汇总后的申报材料(含登记表,办公地点设在县文学艺术院(寿州循理书院),地点:县文化艺术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554—4025313,联系电话:0554-4022505,附件:1.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申报表2.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类)评审登记表3.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工作专班办公室2024年11月21日附件1、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申报表.doc附件2、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登记表.doc附件3、寿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奖励扶持办法(含办法附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