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积极推动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的通知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办公室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51号)要求,为积极推动本市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工作,充分认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开展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探索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行业、区域技能人才最低工资,积极推动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工作各区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并就相关事项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有条件的行业(区域)可探索根据人才类别、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有针对性地开展协商,推进技能人才薪酬激励集体协商,协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每个区至少要有1个行业(区域)签订涉及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内容的集体合同,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各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集体合同内容和效力的宣传,指导和督促区域(行业)内企业严格履行集体合同,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各成员单位至少选取1个技能人才供需矛盾突出、工资水平偏低的区域(行业)作为联系点,直接指导和推动重点联系点开展技能人才最低工资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