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遂财建〔2024〕145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76.92万元,请你单位收到资金后,按照绩效目标表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虚报、套取、冒领、贪污、挪用、截留,依法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计与监督,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要督促整改,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专项资金,请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大英县财政局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