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兴文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更正,其中农用地1.3499公顷、建设用地0.015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二)兴文县古宋镇栖凤村一组拟征收集体土地3.8793公顷,其中农用地3.5231公顷、建设用地0.356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三)兴文县古宋镇前进村七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5409公顷,其中农用地0.540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四)兴文县古宋镇同心村四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6112公顷,其中农用地0.5522公顷、建设用地0.059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五)兴文县古宋镇同心村五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9307公顷,(六)兴文县僰王山镇共和社区村三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9299公顷,(七)兴文县僰王山镇晏阳社区村五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9751公顷,(八)兴文县僰王山镇晏阳社区村六组拟征收集体土地0.0763公顷,其中农用地0.076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六、补偿登记要求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由县征地拆迁中心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内容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