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区“标准地”改革,提升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服务业,积极推进农产品全产业链建设,现对《杭州市萧山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意见(2022年版)》(萧政办发〔2022〕25号)进行补充修订,完善部分农产品加工工业用地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充内容及标准对畜牧屠宰、粮油加工等用地和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市级以上老字号农产品加工工业用地,不设置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对酱腌菜、甲鱼、白对虾、水果、茶叶等萧山本地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净菜加工项目工业用地,设置10万元/亩的亩均税收下限,其余指标不变,二、适用范围自《杭州市萧山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意见(2022年版)》实施之后的上述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本通知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萧政办发〔2024〕62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完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意见的通知).pdf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