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文件和依据:(1)《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2)《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2号,(3)《关于印发<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日财社〔2019〕26号),(4)《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补贴标准的通知》(日人社字〔2023〕165号),2.适用群体:小微企业,3.申请条件:(1)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2)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未正规就业人员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3)由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4)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4.补贴标准及期限:2000元/岗位,5.流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近12个月)、财务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社部门核查,6.经办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