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文件和依据:(1)《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2)《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2号,(3)《关于印发<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日财社〔2019〕26号),(4)《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补贴标准的通知》(日人社字〔2023〕165号),2.适用群体:小微企业,3.申请条件:(1)创业者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创业者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这一情况外,(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3)所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创业者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4)企业未更换过法人,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5)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4.补贴标准及期限:1.2万元,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社部门核查,6.经办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