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县行政区域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退捕渔民,在本县行政区域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1、本人身份证,2、就业创业证,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财务报表及员工工资支付凭证(创办企业的人员提供),5、进货单及销售明细或服务清单(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提供),7、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8、农民工需提供农民工证明材料,办事流程申请人把申请材料提交至办事大厅,材料不符合退还申请人,材料审核通过安排上门调查,未通过材料退还申请人,符合补贴要求交由财政部门审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