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材料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据等,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入驻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办事流程申请人(单位)提交材料申请,由县就创中心窗口受理材料,不符合予以退回,符合的经会议审核、批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后,拨款到申请单位(个人)基本账户,办理地点:永修县政府大楼东辅楼2楼B215咨询电话:0792-3228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