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8.对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省财政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38.省财政安排1500万元,省财政对每个产业分阶段累计给予5000万元—1亿元资金支持,省财政对每个产业分阶段累计给予不超过2亿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47.支持核电加快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50.对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和列为试点的长时储能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16.对2023—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海洋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17.实施多层次资本市场奖励政策,省财政按照申请(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以竞争性项目的方式给予20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24.加大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25.支持企业提升基础创新能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26.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28.对符合国家外资相关产业政策和全省产业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