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乐清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科字〔2022〕32号)规定:税务部门通过核查调减企业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追回调减研发费用对应的后补助经费,采取从企业次年申请并获得研发后补助经费中递延扣减或发函方式追回,经研究,决定对上年发放的2022年度研发后补助资金中调减部分对应的研发后补助经费,共计65家企业涉及金额6264511元(名单见附件)予以追回,请企业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应退回的研发后补助资金退回至市科技局账户(户名:乐清市科学技术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乐清市支行,账号:1203282009200289418),附件:2022年度研发后补助应退回企业和金额清单乐清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1月19日乐科字〔2024〕56号关于要求企业退回2022年度研发后补助资金核减部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