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建设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经2024年10月25日清镇市人民政府七届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清镇市打造以商贸物流业为主导的千亿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扶持奖励办法》(清府办发〔2021〕9号)予以废止,附件:清镇市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1月20日附件清镇市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名称起草单位清理结果备注1清府办发〔2021〕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镇市打造以商贸物流业为主导的千亿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清镇市商务局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