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在我区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满一年,有一名以上员工参加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现经本人申请,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核,拟发放刘嘉豪创业租金补贴,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2日,共3个工作日),如对申请对象的有关情况有异议,请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3361177),附件:创业租金补贴人员公示名单(刘嘉豪1人)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20日附件:1.创业租金补贴人员公示名单(刘嘉豪1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