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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阿坝黑水扎窝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黑水县人民政府 | 2024-11-15
为加快推进阿坝黑水扎窝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结合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本次拟征收黑水县晴朗乡红星村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和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阿坝黑水扎窝二期光伏发电项目主要用于光伏发电,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结果,该项目拟征收黑水县晴朗乡红星村集体土地0.3238公顷,三、征地补偿费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其中耕地园地调节系数为1.5,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按征收农用地标准的一半补偿,(二)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三)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二)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安置人员中劳动力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川劳发〔2004〕6号)规定,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相关征收补偿协议,土地征收部门:黑水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13678379395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6日—2024年12月27日附件:阿坝黑水扎窝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征(用)地情况明细表黑水县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5日阿坝黑水扎窝二期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征(用)地情况明细表单位:公顷被征地单位名称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县镇村组小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黑水县晴朗乡红星村0.32380.32380.29600.0278集体土地小计0.32380.32380.29600.0278国有土地小计合计0.32380.32380.29600.0278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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