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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蔡征补公告[2024]第42号)

蔡甸区人民政府 | 2024-10-16
结合2024年8月22日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蔡土告字[2024]第42号),蔡甸区人民政府依据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编制了“2024-16号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蔡甸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大集街道塔尔山村共计1.7428公顷,共涉及我区大集街道塔尔山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7428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蔡甸区Ⅱ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规定标准补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大集街道塔尔山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公告范围为大集街道塔尔山村所在地的街道、村、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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