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文化广电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工程,(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城市建筑光伏发展,根据《中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和《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暂行办法》,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石岐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快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展开发模式(六)鼓励因地制宜选择投资开发模式,(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支持适用型技术产品研发制造,(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九)落实各项支持政策,优先支持在具备可接入容量的地区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严格落实分布式光伏项目属地镇街备案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关于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代为备案的工作要求,指导各镇街发展改革部门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权限实行项目备案制管理,强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和安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