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教育〔2023〕1100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教育〔2023〕1782号)文件规定,区教委对符合通过租赁场地新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包括举办分址分部)的18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4年7-12月租金补助进行公示,具体情况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区教委计财科反映有关问题,政策咨询:69966392特此公示,平谷区教育委员会2024年11月15日附件:平谷区拟享受2024年7-12月租金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