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赣财社〔2019〕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进行补贴: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现对享受补贴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鄱阳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股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电话:0793-6265533详细名单见附件:20224年度社保补贴第七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