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建建管〔2024〕116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经开区和高新区施工企业,二、申报条件1.2023年度企业资质由一级总承包晋升为特级、二级总承包晋升为一级,2.2023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10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0%的建筑业企业,3.2023年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注册地外年完成施工产值超5亿元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同时具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年度专业承包产值占总产值比例应超过50%)在注册地外年完成施工产值超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主创房建项目“国家优质工程奖”和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主创国优专业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主创省“扬子杯”奖项,获得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在完成单位中排名前三的企业,获得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在完成单位中排名前三的企业以及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外出生产情况表、企业资质证书、获奖证书、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3.奖励资金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024年度镇江市建筑业企业奖励申报表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