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现将2024年度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省级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列入2024年相应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一、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田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2021-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方案》《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按规定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并及时录入省级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二、各地要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三、各地要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指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及时开展绩效自评,附件:1.2024年度第四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2.2024年度第四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附件下载.pdf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