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市本级风险池合作银行、合作保险(担保)公司,包括对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担保)公司的跟踪管理,(三)负责科技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申请受理、初步审核,在合作银行或合作保险(担保)公司获得贷款损失补偿后持续督促其开展对相应贷款的清收,审定各合作银行科技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额,(五)向市科技局报送市本级风险池运营情况分析报告、合作银行贷款开展情况工作报告等,(六)做好合作银行、合作保险(担保)公司、企业、贷款项目等相关信息与数据的保密管理,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保险(担保)公司、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等按比例共同分担信用贷款风险,且合作银行年度申请补偿总额≤年度市本级风险池资金*(该银行上一年度已入库科技信用贷款项目放贷额/市本级风险池上一年度科技信用贷款项目放贷额),市本级风险池、保险(担保)公司、区(县、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等按比例补偿后,确定为市本级风险池合作保险(担保)公司,由管理机构进行项目入库审核、并出具《宁波市科技信用贷款风险池项目入库确认书》,合作银行可向管理机构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合作银行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管理机构提出科技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申请,市科技局每年组织对保险(担保)公司新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不良贷款率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