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绍兴一如既网网吧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许可,经我局审核,拟予同意筹建,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特向社会公示如下:拟设立单位名称:绍兴一如既网网吧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韩宏杰性别:男籍贯:浙江省绍兴市身份证号码:3306021990****1010营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星潮购物中心M1-F2-019对绍兴一如既网网吧有限公司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许可事项有下列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自本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止(节假日除外),持有效身份证件向我局口头或书面反映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我局将对反映的意见调查核实并予保密,一、该拟申请设立的营业场所距幼儿园、小学、中学校园出入口最近交通行走距离低于200米的,二、该拟申请设立的营业场所在居民住宅楼内的,三、认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主要负责人存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情形的,四、认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主要负责人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人员的,五、认为有其它不能申请设立的正当理由的,(本机关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路18号G楼市场管理与执法指导科,绍兴市越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