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四)加强项目审批和用地支持,(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配合)二、支持数字产业化发展(八)培育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九)推动数字经济企业集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配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对入驻园区的数字经济企业在用地、网络使用、办公场所、人才公寓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可由企业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每个试点园区从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中给予2000万元支持,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十五)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引进一批重点平台企业,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给予每个标杆项目200万元一次性补助,每个试点县从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中给予2000万元支持,省直有关部门配合)支持企业开展商贸领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牵头)(二十一)制定标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