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济发改高技〔2021〕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市发展改革委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工作,一、评价范围2022年之前(含2022年)认定的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已被认定为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将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评价,不参与市级运行评价,二、有关要求(一)请各工程研究中心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编制运行评价材料,主要包括运行情况报告、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及附表、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共建协议及有关其他资料(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3、4),需调整工程研究中心名称的,请按要求填写附件1;对于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更名或重组的,请按要求填写附件6,以上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辖区内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光盘2张(包含:不超过100兆的PDF格式盖章版运行评价申报材料)于2024年12月2日(周一)前报送至科航大厦(科航路1066号)3号楼312房间,excel版本附件1和附件6发至邮箱:gxqkjjjj@jn.shandong.cn附件:附件1:运行评价情况汇总表.xls附件2:《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报告》编写提纲.doc附件3: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其附表.xlsx附件4:证明材料要求及有关说明.doc附件5: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附件6: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名称变更情况表.xls联系人:姬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88871757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