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民族村:为促进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4〕29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35万元(具体项目资金详见附件),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23〕13号)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按绩效目标要求,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挤占、挪用,并做好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及时向县财政局、民族宗教局反馈资金使用情况,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安排表华安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华安县财政局2024年11月15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