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工作,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号)和《关于印发岱山县病死畜禽无害化补助标准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岱农发[2023]26号)文件精神,现就审核通过的两规模猪场无害化处理资金8516元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五天,从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举报电话:0580-4479565特此公示附件:2023年11月-2024年10月岱山县规模猪场无害化资金补助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