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波高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甬高新〔2023〕38号)和《宁波高新区质量奖评审管实施细则》(甬高新质强发〔2023〕1号)规定,经合议评审,以下组织提交评审委审议,现予公示:1.宁波普瑞均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2.浙江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3.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艾利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示期7天(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如有异议,请反馈我办,联系人:姜珂身,联系电话:89288947,宁波高新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