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玉笙百货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方处字〔2024〕36号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玉笙百货便利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8NRM253P主要违法事实:合肥市瑶海区玉笙百货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警告,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9元,3、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1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