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辉尚锋服装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车行处字[2024]21号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辉尚锋服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TK7TH9G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没收侵权商品,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5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