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我局批复同意大连高新园区国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丰小贷)变更经营范围并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大政发〔2017〕23号)等相关规定,国丰小贷变更经营范围后,不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业务,并做好如下事项:一、国丰小贷应于我局批复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名称中不得有“小额贷款”等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办理各项贷款”“小额贷款”“银行资金融入”等内容,二、国丰小贷不得继续使用小额贷款公司等标识及相关商标,及时清理营业场所相关标识和名称,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丰小贷不得再开展发放小额贷款的经营活动,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特此公告,大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