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通过审核,现将我市2024年第七批符合条件的2238家市场主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534-2236757,0534-2635828,附件:2024年德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七批)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