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桂人社发〔2017〕2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精神,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况村村民委员会提交逸泉丽影项目四(第一批)养老保障申报材料,兴宁区征拆中心会同三塘镇政府审核后,我局联合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拟定了《逸泉丽影项目四(第一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明细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凡对该人员情况表名单、面积、金额等内容有异议的,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兴宁区人社局反映,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联系电话:0771-3290705联系人:韦正猛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