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5月7日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省级预算安排用于提高我省科技创新条件保障能力、优化创新环境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遵循“突出重点、分类支持、科学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配合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第七条专项资金由省科技厅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科技创新工作重点确定支持项目,第九条属于科研项目经费的专项资金,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将专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第十六条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