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科技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5月7日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省级预算安排用于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激励作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配合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第七条各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主要负责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意见,按要求编报区域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等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并对本级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科技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和开展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第九条省科技厅牵头结合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特点和实际制定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市县财政、科技管理部门在收到上级补助经费预算文件后,第十四条市县财政、科技部门要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省、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开展组织绩效目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