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实施方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四条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清查、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第二章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项目实施方设立资产管理岗,负责项目实施方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固定资产的日常实物管理工作,第六条项目实施方财务部门负责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工作,第七条各项目实施方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使用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固定资产负保管使用责任,第三章资产配置第八条资产配置是指项目实施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第九条项目实施方要求资产配置时,第十一条项目实施方利用县域商业行动项目资金配置的资产,第十二条项目实施方调剂、租赁、购置资产具体办法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五章资产处置第十六条资产处置是指项目实施方对其占有、使用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固定资产转让所有权、使用权或者核销产权的行为,第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拟处置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固定资产权属应当清晰,第十八条项目实施方处置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固定资产,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方要积极接受县科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对本单位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固定资产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附件:博罗县县域商业行动项目固定资产管理承诺书附件:博罗县县域商业行动项目固定资产管理承诺书博罗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我单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