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司发法制[2003]10号签发人:缪晓宝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上海市松江区人才工作局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沪松司发〔2024〕7号松江区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法律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可按照《松江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等规定享受本区相关新引进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街镇和园区)2.鼓励本区法律服务机构升规纳统,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可按照《松江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纳统入库和稳增长支持等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街镇和园区)3.鼓励街镇、园区打造特色法律服务集聚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6.支持和鼓励本区法律服务机构争先创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律工委)三、提升法律服务机构专业核心竞争力7.对为本区标准创新、知识产权作出贡献,按照《松江区加强质量支撑、标准引领和知识产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律工委)9.推动本区法律服务机构在新兴领域和新兴业态增强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司法局、区律工委)四、加大法律服务人才引育和保障力度10.将法律服务领域人才纳入本区人才政策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区人才局)11.鼓励本区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法律服务机构申报就业见习基地,(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律工委)五、赋能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创新管理14.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单位:区司法局)15.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参与法律科技投入和研发,(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律工委)16.鼓励律师事务所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和事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律工委)六、附则17.本意见所指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在本区注册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