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