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关于鼓励投资商品交易市场扶持意见为加快我区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一、扶持对象在我区投资建设总投资额达到3亿元人民币以上和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由区人民政府核定的高质量发展奖励金基数,按基数的40%的比例给予高质量发展奖励金,按基数的15%的比例给予高质量发展奖励金,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商品交易市场扶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区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商品交易市场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项目满足本意见奖励要求的,项目监管协议应当与土地供应方案一并公告,在土地出让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项目监管协议应当作为土地供应合同的附件,2.扶持意见中第(二)、(三)由区工科局牵头受理,(三)项目投资方必须承诺在土地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装修及附属设施建设应按《投资监管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五)享受本扶持意见规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