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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枝江市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11-15
包括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其安排的部门预算、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由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提供结转原因和依据,第三章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第六条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第五章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第十条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收到的所有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尚未分配到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预算已分配到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的结余资金和已结转满一年仍未使用完的资金,已分配到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结转未满一年、用于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的资金,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按照市财政局制发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甄别情况表》,第二十条市财政局根据各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报送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甄别情况表》及相关说明资料,对清理甄别后的结转资金一并纳入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当年部门预算,第八章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应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应及时跟踪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对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中违反本办法的,市审计局应将部门(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使用纳入部门预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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