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实施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以下简称专项政策),一、支持对象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市)实施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额度结合每年度省级财政贴息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和各合作银行实际投放进度确定和调整,经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审核推荐,由合作银行协助通过金服云平台提交相关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融资需求信息,并第一时间通过金服云平台提交贷款投放、可享受贴息等统计数据信息,贷款利率由技改项目实施企业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企业按照扣减省级财政贴息后的利率执行,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贷款项目,单个企业或单个项目享受省级财政贷款贴息补助的实际投放贷款额上限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对同时列入中央再贷款贴息支持的省重点技改项目,省级财政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可与中央财政贴息叠加享受(从2024年3月7日起计),省级财政贴息原则上按第三方机构对合作银行审计确认后的上年度专项项目贷款投放余额(扣除当年项目贷款收回金额)、当年度新增投放金额可享受贴息政策进行测算,预拨给各合作银行作为当年度贴息资金,由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合作银行上年度专项项目贷款投放及贴息情况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