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现将《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印发你们,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2024年3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稀土企业加快研发创新,第三条申请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五)企业生产的稀土新材料应符合国家、我省稀土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第四条申报企业应当提交以下申请资料:(一)《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资金申报表》,(四)上一年度稀土新材料研发费用支出、稀土新材料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第五条省工信厅每年组织开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第六条省工信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省工信厅公布奖励企业名单,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包括稀土新材料研发费用奖励、推广应用销售增量奖励等两项,单家企业两项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第九条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符合条件的稀土新材料企业,按不超过其稀土新材料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第十一条同一稀土新材料产品同时申报省级其他资金项目实行就高不叠加原则,附件:**年度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资金申报表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