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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潘集区人民政府 | 2024-11-19
淮南市2024年第49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为潘集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土地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四至表》拟征收土地范围四至表面积:公顷地块编号坐落位置拟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拟征收土地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地块一祁集镇祁集社区、平圩镇王圩村总面积:0.3638公顷,西咀一组、西咀三组煤化工大道祁集社区谢六组陈四组、陈五组地块三潘集区祁集镇祁集社区总面积:0.0670公顷,具体见《拟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拟征收土地地类情况表面积:公顷地块编号坐落位置(按权属填)面积其中农用地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地块一祁集镇祁集社区、平圩镇王圩村0.36380.363600.332600.0002地块二潘集区祁集镇祁集社区0.07670.07670.076700地块三潘集区祁集镇祁集社区0.06700.06700.067000三、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潘集区人民政府组织祁集镇、平圩镇人民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拟征收农民所有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祁集镇祁集社区、平圩镇王圩村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516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7740元/亩,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六、其他事项(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祁集镇祁集社区、平圩镇王圩村范围内,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祁集镇、平圩镇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补偿登记事项,(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六)祁集镇、平圩镇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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