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乐山市中区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四川分行”)经友好协商,第二章合作目标第二条乐山市中区政府支持国开行四川分行在乐山市中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金融资源推动作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对国开行四川分行在乐山市中区的业务发展给予组织协调及政策支持,为乐山市中区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提供全面的融资融智支持,第四条规划合作乐山市中区政府邀请国开行四川分行参与全区经济、金融、产业等领域的重大课题研究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产业规划及重大项目等相关规划的编制,在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下向国开行四川分行推荐区域内重大项目,协调项目主体和国开行四川分行在项目前期加强合作,国开行四川分行对于乐山市中区政府推荐的重大项目给予资源倾斜,第五条财政存款合作国开行四川分行积极主动向乐山市中区政府提供存款金融服务,优先考虑与国开行四川分行开展存款业务合作,第六条风险防控双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前提下,发挥银政合力,国开行四川分行积极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第四章合作方式第八条工作沟通机制双方建立高层联席会议制度,第十条干部交流机制双方同意发挥业务合作和组织推动双重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