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农规字〔2024〕4号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支持南沙区渔业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各相关单位:现将《关于支持南沙区渔业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印发给你们,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5日关于支持南沙区渔业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加快推进广州市南沙区渔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按照《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扶持渔业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条【适用范围及实施主体】(一)适用范围:万顷沙镇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辖区内,产业园建设的牵头实施主体为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原广州南沙围垦开发公司),第二条【一般项目扶持】对实施主体编制产业园规划设计、建设方案,区财政按照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区级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第三条【设施建设项目扶持】实施主体建设供水供电、核心区道路改造、渔业生产加工设施等项目,区财政按照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区级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每个新品种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第五条【品牌发展扶持】实施主体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第八条【产业园项目贷款贴息扶持】实施主体在产业园贷款建设产业化项目的,由领导小组根据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区渔业发展需要,2020年4月17日印发实施的《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印发关于支持南沙区渔业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农规字〔2020〕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