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文府〔2024〕315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文城镇航天大道北侧地段,(具体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单位和面积以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本次拟征收文城镇文能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20.877亩(1.3918公顷),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以批复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准,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12月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文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七、其他事项(一)本公告在文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12月4日)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图文昌市人民政府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