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为做好2024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商发〔2024〕27号)的要求,支持企业建设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服务联络平台,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各类销售机构、商品展览展示中心、分支机构、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等形式扩大国际营销网络,(二)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援助项目企业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三)对外劳务合作指经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为境外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支持对外劳务合作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质量,二、申报要求(一)申报项目实施时间及费用投入认定: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开展且有费用投入的项目,已获得同一年度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申报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专项资金的材料必须分别装订,项目申报材料中须报送“项目申报书”,项目册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附后)要求按顺序装订,并在项目册封面、侧面等显著位置注明盟市及项目类别(对外投资项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外援助项目、对外劳务合作项目、资源回运项目、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项目、境外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目、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服务联络平台建设项目),(四)项目报送时间:请各企业于2024年9月3日前按照《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报送项目资料,联系人:阿尔塔岳淑怡联系电话:0477-5110708地址:万融集团A座19楼商务局附件:鄂商发27号鄂尔多斯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开展外经贸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