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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续贷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4-07-17
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续贷周转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第三条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续贷周转金(以下简称“续贷周转金”),由业务人员准备承贷银行续贷佐证材料、风险措施等相关资料发起放款流程,第十二条企业申请续贷周转金时须提交的材料清单(一)《赣州经开区中小企业借用续贷周转金申请书》(附件1),确定承贷银行出具盖章确认的《赣州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借用续贷周转金续贷承诺函》(附件2)或《赣州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借用续贷周转金使用协议书》(附件4),安排人员对接承贷银行核实续贷相关情况及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其他承贷银行应盖章签署《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借用续贷周转金使用协议书》,第十四条续贷周转金放款、归还及利息、手续费支付方式(一)续贷周转金放款流程:承贷银行(国有银行)签署盖章出具承诺函或承贷银行(其他银行)签署协议书后,资产公司整理相关资料并呈签《赣州经开区中小企业借用续贷周转金放款审批表》,(二)续贷周转金放款方式:借款人向资产公司开具借款收据并提供承贷银行授信审批批复后,资产公司根据《赣州经开区中小企业借用续贷周转金放款审批表》审批结果一次性支付借款,(三)续贷周转金归还方式:承贷银行在约定的期限内发放贷款至借款人的贷款账户,资产公司、借款人及承贷银行需衔接将发放的贷款从借款人的贷款账户立即一次性足额归还至资产公司续贷周转金的专用账户,将借用续贷周转金应支付的利息及相关使用费支付到资产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全文下载:1.89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续贷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89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续贷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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