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市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理顺供热经营市场秩序、规范供热企业的经营行为,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稳定、安全的热源1.热源厂应符合我市《城镇供热专项规划》要求,2.从热源厂购热经营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具备与热源厂或热源厂的热经营单位的购热合同,第五条本办法施行后新设立或新增供热经营项目的热经营企业,第八条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热经营企业应立即进行申请,未申请和申请未通过审批的热经营企业擅自经营供热的,第九条热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符合条件的热经营企业临时接管供热经营项目,第十一条热经营企业达到退出标准的,(一)应急接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应急接管企业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资产评估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政府授权下,依法组织对供热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应急接管企业与中标企业进行资产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