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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促进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在不同混行环境下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的工作方案(第二版)》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4-11-19
广州市促进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专班(代章)2024年11月11日在不同混行环境下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的工作方案(第二版)为提高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过程中的城市综合管理水平,设立推进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混行试点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市专项工作组”),市专项工作组主要职责:1.审定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先行试点区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混行试点总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项目管理规范、运营范围选定、运营主体审核以及监管机制建设等,4.制定《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安全技术要求》《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事故车辆技术评估工作指引》,辖区交警部门负责依法处置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道路交通事故,市专项工作组依据《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事故车辆技术评估工作指引》,从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事故车辆技术评估专家库中遴选专家,对符合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保障基金管理规范性文件中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受害方,组织起草《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安全技术要求》《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事故车辆技术评估工作指引》等文件,市交通运输局:指导混行试点区政府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在道路运输及公共交通行业应用示范运营的主体资格审查工作,指导混行试点区政府道路运输及公共交通行业应用示范运营日常行业管理工作,市公安局:指导混行试点区政府或市专项工作组批准试行的其他区域开展应用示范运营车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监管工作,市应急管理局:指导混行试点区政府做好涉及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混行试点区政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混行试点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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