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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4-08-19
关于印发《芜湖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芜粮储备〔2024〕28号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芜湖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已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农发行芜湖市分行联合修订完成,对市级成品粮油储备库存、质量、资金、轮换、储存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建储第七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和相关要求,第十一条市级成品粮油储备建储贷款资金不占用承储企业原授信额度和贷款额度,第三章储存第十二条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的储存条件进行综合评估,不具备储存条件的不得承储市级成品粮油,(三)承储企业资格认定其他事项1.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资格申请认定工作原则上每3年一次,承储企业按照承储合同约定依法承担因管理不善或应急处置不力造成的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损失,第二十三条承储企业执行市级成品粮油储备动用指令后,第二十六条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储存费用补贴、贷款利息(或资金占用成本)补贴由承储企业提出申请,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过农业发展银行芜湖市分行补贴专户拨付给承储企业,对承储企业存在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问题的,第三十条承储企业对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全责,第三十二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其他相关部门不依法履行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和监督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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